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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按照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统一部署,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黑龙江省全范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统一部署,落实好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会议工作精神,制定我市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落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5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印
2、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34号)、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日常工作协调配合的通知(黑水发(2019)179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的意见(黑水规发(2019)3号)、关于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履行的通知(黑水发(2021)11号)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河湖领域执法工作,切实保障水安全。二、组织机构为全面落实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牡丹江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岩副组长:张永军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水务局二级调研员刁伟波 成员:谷春龙 吴德刚王疏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艳林市人民
3、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乐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褚跃忠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秀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环境大队大队长王德华牡丹江市司法局监督局副局长各成员单位按照省方案责任分工,一是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要做好行业领域内监督指导工作;三是要做好宣传、信息报关和总结工作。三、工作要求1.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对省厅领导讲话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将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容进行传达。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按照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2,落实任务。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针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
4、责任领导,制定具体落实黑龙江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方案。3 .举报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举报监督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在公布本级案件举报电话的同时,公布方案中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5891)、市水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453-6295030)及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4 .工作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并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应由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水利部门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
5、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水利部门、司法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做好案件侦办查处工作。5,督办检查。市水务局将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与司法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共同查处。各地司法局对本地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市水务局会同市司法局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抽查。6 .工作总结。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司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工作总结,传送到当地水利部门形成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水利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和1个典型案例报送市水务局(mdjswjh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