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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强化绩效考核规范性,持续巩固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及获得感,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下发XX省2021年度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内容重点考核2022年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以及村医“积分制”管理和基层疫情防控等
2、工作落实情况。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开展2次(半年一次)。(-)组织管理。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情况。各级开展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等落实情况;管理、指导和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情况;对村居两委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否发挥实际作用)、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演练等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上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村医“积分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二)资金管理。包括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以及2022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县(市、区)级制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重点
3、考核县(市、区)及时、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情况,村卫生室各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等。(三)项目执行。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基本公卫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进度情况等。基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四)项目效果。包括健康档案应用效果,重点疾病患者和特殊人群(含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通过手机客户端、设置自助查询机等方式,在线查询个人健康档案的查询率等。(五)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六)一票否决项。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
4、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市、县两级专业指导机构,乡镇(社区)、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次对县(市、区)至少随机抽取2家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每个地区至少抽取4个村卫生室。市县两级专业指导机构全部考核,其中,对市级专业指导机构的考核单独通报。三、考核形式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试、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知晓率、满意度调查采取电话调查和入户走访的形式。根据本年度服务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和上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考核力度。(-)听取
5、汇报。听取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汇报,与项目监管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二)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报表、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具体实施机构,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核实具体对群众服务情况和工作资料的一致性等。(三)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智医助理”系统机器人电话随访形式,开展居民或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政策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现场电话问询或入户随访抽查一定人数。四、考核结果应用(一)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经费挂钩。不断完善全市逐级考核奖
6、惩机制,各县(市、区)均应健全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项目执行差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对市、县两级考核中发现的工作执行力差、项目业务不达标、实施效果不好、影响辖区整体工作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属地专业指导机构的指导专家和相应基层医疗机构有关业务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二)明确市级考核奖惩办法。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奖惩的依据。2022年项目考核采取年度一次性奖罚方式,上半年考核只打分排名,不扣减项目资金,但考核成绩和整改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占比(上半年考核占比40%、
7、问题整改情况占比10%、年终考核占比50%)。年终考核后计算总成绩进行打分排名,按总成绩进行奖惩。将考核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进行通报公示,具体办法如下:全年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为优秀,总分在85-94分的为良好,80分为合格线,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则对考核排名最后的县(市、区)扣减1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若排名最后的得分在80-85分之间,则扣减该县(市、区)项目经费15万元;得分在80分以下,则扣减该县(市、区)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情况均为扣减排名最后的县(市、区)的项目经费奖励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扣减的项目资金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财政
8、资金补齐,保证辖区项目经费仍全额运转。若发生多个县(市、区)考核80分以下不合格的,则排名最后一名县(市、区)扣减20万元,其他不合格县(市、区)按名次从后向前依次递减20%(以20万元为基准)扣减经费,用于奖励第一名的县(市、区)和全市工作优秀的乡镇(社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地推荐评选),扣减的经费均由所属县级政府财政补齐。若发生5个县(市、区)考核成绩均不合格,则仍按上述原则和比例全部实行经费扣减,扣减的资金列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全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优秀的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扣减的经费由所属县级政府财政补齐。五、考核工作安排(一)考核时间安排。
9、拟定于2022年7月至8月进行上半年项目考核和次年1月至2月完成年度考核,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二)考核人员组成。由市督查指挥中心、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项目方案及工作任务,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相互配合完成2022年半年和年度考核。(三)考核结果通报。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市级考核结果将全市通报,并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各县(市、区)级考核要将考核结果在辖区有关网站或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考核医疗卫生机构通报考核结果。六、考核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基本公共
10、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着重突出项目质量和成效,以及居民感受度。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承担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每年至少两次综合考核,按规定时限将考核结果和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市卫健委。各地要汇总形成本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效与经验、问题与建议等内容。同时提供本地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财政部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筹集、拨付情况相关文件及有关依据和凭证等。(二)各级疾病预防控
11、制机构(健康教育所)、结核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精防机构作为专业指导机构,负责对下级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考核工作。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S)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社区和村级)作为项目具体执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细化分工和职责,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要继续落实XX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X卫联发(2020)X号)要求,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不得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要着重在工作“实”“细”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按时限、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各级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明考核纪律、规范考核程序、提高数据准确度和一致性、保证考核质量。要全面、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为扎实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