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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学校管理制度一、公司成立民工学校总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长,负责民工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二、各项目部成立民工学校,项目经理为校长,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教务工作负责人,落实各项教学工作,执行教学计划,做好各课的教学准备工作。三、实行每月教学,开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四、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五、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5%;各学校教务负责人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六、教室内应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尽量做至功能多样。七、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民工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八、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