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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可研、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阶段的实施和控制。1.3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生命、财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新建项目是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3)改建项目是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4)扩建项目是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5)安全设施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
3、技术措施的总称。(6)建设项目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审查、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未经许可,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1.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当分期办理“三同时”手续,分期同步投入使用。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组织与职责2.1 安全管理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申报工作;负责提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所需资料清单,提出“三同时”管理要求。2.2 工程费用管控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资质单位选取。2.3 相关部门、车间
4、职责:负责所涉及项目“三同时”要求的落实及“三同时”资料收集工作。3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3.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1 .1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1.2 .2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安全管理部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
5、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3.1.3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3)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4)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6、(5)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6)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7)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8)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1.4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变更建设地址的;(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7、查3 .2.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4 .2.2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2.3建设
8、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公司经过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3.2.4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3.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3. 3.
9、1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4. 3.2公司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2)投料试车方案;(3)
10、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8)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5. 3.3公司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3.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
11、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2)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施工质量控制情况;(5)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3.4.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1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3.4.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公司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公司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3)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4)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
13、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8)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3.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1)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2)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
14、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5)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9)未按照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4.5公司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