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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品目录修订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保证医院药品目录的时效性,增强目录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满足临床对基本药物的需求。二、标准(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是修订目录的管理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委托药学部组织参与药品医嘱、药品发放、药品使用和药品监控过程的医疗专业人员完成目录的修订工作。目录包括三个文件:西药、中成药目录;中药饮片目录;中药颗粒剂目录。(二)目录中药品品种遴选原则:医院药品品种遴选符合国家基本药品遴选的原则,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中西药并重”。(三)目录收载的品种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
2、断药品等常用药品。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所需药物而医院平时很少使用的药品,不收入目录。(四)目录的编排顺序:药品目录的编排顺序应按药品的药理作用与适应证及剂型按编码排序。(五)目录中药品应收载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医保类别标识等。(六)目录修订程序1.新增药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进药品品种,采购到货以后即应收入目录以方便临床使用。要对新增药品相应的适应证、如何开具处方(剂型和给药途径等)和不曾预料的不良事件或新药前期使用相关的问题进行监控。监控工作由临床医生、护士、药师、患者及家属共同完成,当发现问题时及时向药学部反馈,药学部负责组织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及
3、处理。2淘汰品种:在医院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已被证明疗效不确切,或不良反应较大,确实需要淘汰的,经临床科室有关专家讨论,评审专家审评,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从目录中删除;国家药政部门宣布淘汰的品种,从目录中删除;供货商不能连续供应的品种,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从目录中删除。(七)每年至少一次对目录进行全面的回顾及修订,如有需收载到目录中的新品种应及时增加到目录中。三、职责(一)目录的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委托药学部完成。(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次开会确定需新增药品的品种,物资部采购回来后,药学部及时增加到目录中。(三)药学部会同临床科室,确定医院应淘汰的品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药学部。(四)药学部提供国家宣布淘汰的医院品种目录,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修订药品目录,淘汰相应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