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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1)应严格区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分别放置于专用的包装容器内,不得混放。(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废物后的包装袋、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时,应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外加一层包装。(3)对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应进行分别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对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及时密封,并系于标签说明。(4)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
2、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化学试剂、消毒剂应当交药务科进行专门处理。(6)对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医学装备科专门处理。(7)对一次性使用后废弃的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的管理,按照医院有关文件执行。(8)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对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特异性感染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均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系标签说明。(10)放入医疗废物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2、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处理(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医疗废物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2)医疗废物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