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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开展企业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和程序产生。第四条级别管理。(一)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按照分级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为“好、一般、“差、不合格。(二)有效期界定。LA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2、2.B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3 .C级企业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4 .D级企业无有效期,经整改后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改善的,应申请重新评估确认;5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暂不予以级别评定,在黑名单解除后,应申请重新评估确认。(三)级别确定及调整。1 .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的或不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暂未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除外);2 .A、B、C级企业不按期申请评估的,一律作为D级企业管理;3 .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企业可直接作为A级企业管理,通过市、县两
3、级规范化考评达标的企业可直接作为B级企业管理;4 .发生1起以上重伤责任事故的企业,下调1级;5 .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诚信管理等级下调1级;6 .县安委办每半年组织督查组对已评级企业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抽查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级别需调整的,由县安委办统一汇总确定,每半年公示1次(公示期7天)。第五条评估职责。L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估和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估和审查。2.县安委办负责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和审查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4、第六条评估范围。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可先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明确评估范围后予以公布。第七条评估程序。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细则执行,按照企业申请、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向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申请。(二)组织评估: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后,按评估职责划分,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
5、进行评估审查,确定等级。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将评估结果报县安委力、。(三)抽查审核:县安委办按一定比例,对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上报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和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最后对评估审核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公示。(四)意见征询:在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前要经过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依据进行核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五)公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县安委办定期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公布。
6、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X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县安委办确定)。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要与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内容。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由县安委办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7、:(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三)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五)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六)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8、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的方式。企业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内容。第六条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
9、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X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认定后上报县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
10、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第四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一)信息采集。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
11、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劳社保、财政、发改、经贸、国土资源、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
12、。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贸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人劳社
13、保部门应按规定提高工伤保险费率,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X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用公开活动,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是指县安委办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中评估的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情况。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公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
14、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县安委办在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前要经过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安委办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县安委办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进行公示,核实无误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第五条县安委办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中评估的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情况。第六条县安委办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停止公
15、开,县安委办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第七条县安委办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数据库应当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县安委办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有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X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约束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安委办要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政策。第三条相关职能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采取以下激励或约束政策措施:(一)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L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发送给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2 .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记入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关注信息大事记栏目中,供商业银行查询;3 .商业银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二)县发改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受理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三)县经贸局。L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当年有关补助和奖励(包括技改补助、节能降耗补助、商贸流通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