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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单位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第二条、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第三条、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
2、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第四条、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第五条、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第六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机构职责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
3、令、信号;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二)人员分工: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3、指挥部成员:(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第七条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2)应急设备台账;(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