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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招商引资企业尽职调查办法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加强招商工作规范化建设,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拟在XX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现代渔农业项目放宽至IOoO万元以上)。如项目股东为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含母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优质地方国企(总资产2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市值30亿元以上)或经省级以上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的综合排名前1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综合评价优质企业,可对这些企业股东免于尽职调查。第二条调查组织机构成立尽职调查小组,由区投促中心牵头,区发改局、
2、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部门业务骨干及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尽职调查小组。第三条调查流程(一)筛选意向企业。对意向投资企业,由尽职调查小组通过天眼查、启信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调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企业是否有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清的纠纷等企业信息。(二)开展初步评估。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概念性方案或项目可研报告开展项目预评估的同时,由尽职调查小组针对企业投资能力、企业征信、税收贡献度、法律诉讼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由尽职调查小组针对意向企业评出推荐、不推荐两档。(三)锁定尽调对象。对于区政府正在谋划推进的引擎项目,特别是投资额在10
3、亿元以上、投产后对地方综合实力有提档作用的项目,而在目标企业初评估中被列为“不推荐”或在企业初评估阶段尽职调查小组把握不准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四)委托尽职调查。由区投促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股权架构、投资能力、企业征信、相关案例、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市场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查范围可延伸项目投资主体相应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的上级关联主体,尤其是实际投资控制人的有效投资能力,确保调查情况翔实、可靠。尽职调查经费纳入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支出。(五)形成综合意见。第三方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后,由区投促中心提交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