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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分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筑牢公安机关内部疫情防线,确保分局队伍内部防疫安全,现就分局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1、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会议。如必须召开线下会议的,需强化会场实名签到制度,参会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且分散就坐。2、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卫防疫检查点的各项措施,全方位减少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对亲属探望、朋友拜访等因私外来人员,或外卖、快递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分局院内。对因公外来办事人员,必须实施扫健康码、核验行程码、进行测温等
2、管控措施,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和做好登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如因公需进入分局的市外返来我区人员,原则上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3、机关以及食堂要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消毒需做好消毒记录的登记。加强物业工作人员防疫管理,严格把关食材、特别是冷链食品的进货渠道,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4、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对外来人员管控原则上参照XX分局大院及办公楼外来人员管控方案进行管控,均要设立门卫检查岗,禁止因私外来人员、快递和外卖人员进入各单位。对外来办事人员,加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管控措施,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登记。5、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接待外来人员严格按照政务中心疫情
3、防控政策要求贯彻执行。(二)加强民、辅警个人防护1、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民警、辅警在上下班、食堂就餐过程中要自觉佩戴口罩,日常生活中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种疫苗等良好卫生习惯。本人及家属避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快递物品。已经购买的,在签收时要严格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2、分局各单位民、辅警在接处警、执法办案,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均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做好日常健康监测。(S)受案中心、执法办案区管理制度1、要加强后勤保障。要确保分局受案中心、执法办案管理分中心,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和执法办案场所配齐配全体温计、防疫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2、要加强内部管理。
4、按照防疫要求仔细排查检查受案中心、执法办案管理分中心、接处警大厅和执法办案场所的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态,并加强防疫教育和日常管理,防止隐瞒、漏管等问题发生,确保内部人员无涉疫隐患。3、要落实涉案人员及物品防疫管理措施。对办案单位抓获的嫌疑人,通知前来询问的被害人、证人,在进入办案区时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要全面核实其户籍地、居住地、本人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信息,对存在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异常体征以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且未隔离或隔离未到期的涉案人员,要做好分类处置,风险解除前一律不得带入办案中心和办案场所。4
5、、要加强看管防护工作。加强对嫌疑人的看管守护和体温检测,对体征出现异常的疑似感染人员,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报告分局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5、要加强办案中心和办案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做到定时通风与消毒,并做好讯(询)问室、候问室等重点区域和办案设备、卫生间、车辆等使用前后的消毒工作,保持中心室内空气清新、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四)民、辅警因公、因私外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1、暂停非必要跨省公务活动(I)除有紧急的重大案件侦办工作或上级交办的政治任务外,暂停一切跨省公务活动,分局不予审批。(2)确需跨省侦办重大案件或完成政治任务的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在外自我防护,不乘坐
6、公共交通工具,到目的地后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完成公务后立即返回,并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监测或隔离。(3)外出人员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变化,随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分局党委上报异常情况,并主动配合做好检测、监测或隔离等工作。2、严格审批省内跨市公务活动(1)目的地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十四天内出现本土疫情地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2)目的地为疫情低风险地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在外自我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目的地后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完成公务后立即返回,并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监测或隔离。3、加强管控因私往返外
7、市活动(1)以旅游、购物、探亲、访友、参加婚礼等需求因私往返外市的活动,分局不予审批。(2)以就医、考试等需求因私往返外市的活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在外自我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目的地后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因私活动结束后立即返回,并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监测或隔离。(3)因居家在外市,需往返的人员,尽量减少往返次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回家期间本人和家人减少不必要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返回本地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监测或隔离。(4)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市外返回我区,请密切关注市外旅居地疫情通报,如接到疫情防控部门涉疫检查电话,请及时向
8、分局党委报告。4、落实分局防控指引(1)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返回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所属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双报备,执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2、3、5、7天核酸检测,五次检测结果为阴性,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班。(2)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返回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所属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双报备,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三次检测结果为阴性,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班。(3)从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所在县域内返回人员,返回时必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做好健康监测
9、。(4)自疫情风险地区返来已超7天的人员在摸排时段内的,即时核酸检测,且做好7天内自我健康监测。(5)安康码“红码”及“黄码”人员,根据变码原因,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群管控方式同步管理。(6)各类涉疫人员的管控措施,将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进行实时调整。(五)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1、分局警保部门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足量采购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罩)、手套、酒精等物资。2、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按照不同属性实行分类存放,妥善做好保管工作。3、保障分局各单位标配额温抢,并储备足量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物资,各单位使用物资要树立“科学使用、
10、厉行节约”的思想,并做到疫情物资发放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二、应急状态疫情防控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1、出现本土疫情情况后,分局各单位民警、辅警所在小区未封闭的应立即返回岗位待命。分局机关民、辅警由分局指定两家宾馆进行集中备勤,治安大队及各城区派出所由各单位自行指定就近宾馆进行集中备勤。2、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卫防疫检查点的各项措施,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分局院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出需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管控措施,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3、分局食堂实行战时管理,做好日常环境消毒,食堂采购的食材要进行消毒并放置24小时,食堂禁止堂食,民辅警在食堂使用一次性
11、饭盒打饭,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距离。4、物业公司对分局主楼及附属楼等公共区域进行不低于每日两次的消杀。5、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对外来人员管控原则上参照XX分局大院及办公楼外来人员管控方案进行管控。(二)民、辅警执法、执勤应做的防护要求1、在封控区执勤的民、辅警要求做一级防护并佩戴N95口罩,如遇涉疫事件,要立即按照二级防护进行自我防护。2、在管控区执勤的民、辅警做一般防护并佩戴N95口罩,并按照要求佩戴单警装备,如遇涉疫事件,要立即按照二级防护进行自我防护。3、在查验点执勤的民、辅警要求做一级防护并佩戴N95口罩,如遇涉疫事件,要立即按照二级防护进行自我防护。4、在隔离点、方舱医院执勤
12、的民、辅警要求做不低于一级防护并佩戴N95口罩,完成任务后执勤民、辅警需要居家隔离7天,如需在隔离点和方舱医院污染区工作的,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集中隔离。5、分局各单位在日常接处警或执勤做一般防护并佩戴N95口罩。6、分局民、辅警被抽调参与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工作的人员做二级防护。7、分局民、辅警被抽调参与小区执勤的人员要求做一般防护并佩戴N95口罩。8、参加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工作的人员按照流调组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S)受案中心、执法办案区管理制度1、要加强后勤保障。要确保分局受案中心、执法办案管理分中心,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和执法办案场所配齐配全体温计、防疫口罩、一次
13、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2、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防疫要求仔细排查检查受案中心、执法办案管理分中心、接处警大厅和执法办案场所的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态,并加强防疫教育和日常管理,防止隐瞒、漏管等问题发生,确保内部人员无涉疫隐患。3、要落实涉案人员及物品防疫管理措施。在出现本地疫情状态下,非必要不进行相关人员查证工作,如确实工作需要,要报分局领导审批。各办案单位对于抓获的嫌疑人,通知前来询问的被害人、证人,在进入办案区时均做好二级防护,并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要全面核实其户籍地、居住地、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信息,对存在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异常体征以及有疫情重
14、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且未隔离或隔离未到期的涉案人员,要做好分类处置,风险解除前一律不得带入办案中心和办案场所。4、要加强看管防护工作。加强对嫌疑人的看管守护和体温检测,对体征出现异常的疑似感染人员,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报告分局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防疫安全。5、要加强办案中心和办案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做到定时消毒通风,并做好讯(询)问室、候问室等重点区域和办案设备、卫生间、车辆等使用前后的消毒工作,保持中心室内空气清新、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四)民警因公、因私外出及返回应遵守的规定1、在出现本土疫情的紧急状态后,分局全体民、辅警停止一切因私外出。2、确因
15、实际工作需要,需要外出的人员,经分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需联系目的地防疫单位,掌握好相关疫情隔离要求。3、尚在外地执行公务需要返回的人员或者已因私外出需要返回的人员,需要及时在返回我区前提前向分局以及所居住社区进行报备。(五)应急物资的准备1、在出现本土疫情后,按照“优先保障实战一线、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原则,及时向在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等有值守任务的一线单位配发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用品等防疫防护物资。2、分局警保部门按照防护等级要求,扎实做好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罩)、手套、酒精等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附件:分级防护标准一、一般防护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3、认真执行手卫生。二、一级防护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4、严格执行手卫生。5、离开隔离区域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三、二级防护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时必须戴医用防控口罩、穿工作服、医用防护服、鞋套、戴手套、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4、正确穿戴和摘脱用品,注意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结膜的卫生和保护。四、三级防护在二级防护基础上,加戴正压头套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