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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釜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六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推进低碳绿色发展,节约有限资源,推动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和使用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投资新能源领域。对新建的新能源核心部件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新能源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对华釜市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核心部件生产企业,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和16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支持市内企业使用新
2、能源。对华荽市内使用新能源的企业,按照使用本地新能源产品总支出的3%予以补助,每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市内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华荽市内电子信息、玄武岩纤维、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发展,对直接从事新能源产业或为新能源产业终端项目配套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能源产业链制品)超过500万元,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能源产业链制品)给予2%的补助,每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兀O五、强化金融支持。对直接新建生产新能源核心部件企业在华荽市内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按照贷款当日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每企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六、其他。本政策新能源产业是指风能、光伏、氢能、新型储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本政策适用于新引进的生产新能源产业核心部件企业及华荽市内现有企业转新能源产业企业,并在华荽市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政策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华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奖补资金纳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一事项适用华荽市本级多项优惠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华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