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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云城管工作“小程序燃气入户安检暂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激励送气人员提升燃气设施入户安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夯实燃气使用安全基础,建成惠及每个白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监管信息网,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白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人员,在为白云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同时,通过智慧城管“入户安检”模块落实对用户燃气设施入户安检责任且满足奖励条件的,纳入奖励对象。第三条【奖励条件】根据送气人员资质真实性、智慧城管“入户安检”后台数据上报完整性综合评定获奖资格。评定依据如下:(一)送气
2、人员资质真实性是指具有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颁布的送气人员认证卡和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颁布的培训证;实名注册白云智慧城管系统,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二)数据上报完整性是指当月通过“穗云城管工作”小程序“入户安检”模块在白云区入户检查数量合计不少于200单,上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上报现场照片内容包含瓶、管、炉等燃气设施。(三)在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送气人员凡被查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工单信息弄虚作假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该企业送气人员的参评资格。第四条【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一)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1名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含税)奖励;(
3、二)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2名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含税)奖励;(三)当月全区入户安检量第3名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含税)奖励;(四)当月各镇、街入户安检量前三名的,各给予人民币800元(含税)奖励。(五)若奖励名单出现重复,按照奖励金额就高的原贝L每月每名送气人员不重复奖励。第五条【奖励程序】每月初,区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白云智慧城管系统后台“入户安检”数据统计符合条件的送气人员,将名单转发各镇街燃气主管部门。镇街燃气主管部门筛选评定获奖人员,并收集佐证材料及获奖人员信息提交区燃气主管部门奖励。因获奖人员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的,由获奖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获奖人员奖金涉税支出应依法处理,由个人承担。第六条【经费保障】奖励所需资金费用在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第七条【奖励监督】送气人员应当对入户安检工单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奖励工作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及收回奖励金额;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本办法所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奖金按时发放到位。第八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