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内部机制印鉴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财务内部机制印鉴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集团财务内部机制印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类印章管理职责分工,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财务部门各类印章应分类管理,公司的印鉴可分为:1、企业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本企业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开具销售发票等业务;2、财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等。3、企业发票专用章,用于对外开立各类收据和发票使用。4、企业合同专用章(如有),用于签订各类合同。5、 企业法人代表名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6、 企业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的各项业务。第三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由
2、财务部负责保管,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财务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临时保管。第四条印章管理应由专人管理,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财务人员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分管。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管理企业财务专用章;公司出纳管理出纳个人名章;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管理企业法人章。第五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第六条各类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应负担起监印责任,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防止漏洞。第八条各人对各自的印鉴章负全责,对不按规定程序用章所引起的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各类印章平时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雁!内,做到“人走章收”。第十条外出办事若带有财务章和出纳章两章以上的,须经财务主管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第十一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