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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职责分工一、旗政府办负责协调机关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二、旗卫健委负责全旗卫健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负责全旗各系统、各部门无烟环境创建技术指导。三、旗教育局负责全旗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体育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四、旗交通局负责全旗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五、旗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和科技局、市监局等政府工作部门分类负责全旗各类企业、单位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六、旗公安局、文旅体局负责全旗文化馆、体育场所、图书馆、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七、旗民政局负责全旗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八、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报道工作。九、各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和本单位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十、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阿旗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部门控烟宣传和无烟环境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