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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实验记录规定第一条实验记录是实验过程及结果的唯一原始记录,是专利申请的重要佐证,是自己或他人能够据之重复研究者实验结果的依据。为了真实、规范、完整地记录实验全过程,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中心全体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和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资料。第四条科研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
2、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第五条科研记录的内容通常应该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研究过程、观察指标、研究结果和分析与讨论等内容。(一)课题名称: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确定课题名称。(二)研究目的:研究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包括科研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意义。(三)实验设计方案:实验设计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首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方案,需要研究生和导师签名。(四)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五)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及有效期;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
3、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六)实验环境: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七)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八)研究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九)研究结果:准确记录计量
4、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十)分析与讨论:包括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分析过程记录,需有成败分析和明确的文字小结。第六条科研记录手册(一)科研记录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科研记录手册。(二)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原始记录材料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上,在粘贴的附加物与实验记录页的交界处应签名,并在相应处注明工作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研究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等应粘贴在科研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科研记录,须保
5、留其复印件。(三)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科研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实验不得混合记录。(四)科研记录手册应保持完整,不得撕除记录页或者其中的附加物;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第七条科研记录的书写(一)科研记录手册竖用横写,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科研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二)记录应符合规范,如果使用缩略词、商标、商品名或代号,至少首次使用时在每一本记录本上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三)科研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第八条实验记录应连续
6、,不得因为实验未完而预留空白页。不能连续记录的页面要指明承接的页码。任何空白处需划线填充以防止添加新的注释和结果。第九条科研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第十条实验中重要想法、实验或测试,或者有可能申请专利的发明的记录页应有旁证人,旁证人签名后任何人不得再对记录内容作修改,如有修改,应另行记录。第十一条科研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酸、碱浸蚀、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第十二条科研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一)每一个实验都必须在新页上填写,一页上不得记录超过两个实验记录
7、。(二)研究记录应填写实验参加者和记录人,若多人参加同一个实验,所有其他人员应待记录人完成记录后,检查复核记录无误后签名,以示对记录结果正确性的认可并对记录负责。(三)课题负责人或导师要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定期检查,并在记录手册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四)科研记录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阶段考核不得通过。(五)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科研记录手册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六)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科研记录手册交给导师,个人不得带走;研究生科研记录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中心档案室统一保存、备查。(七)研究生科研数据、实验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课题组或者导师,由导师具体负责管理。学生未经导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零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