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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防灭火设施主要有密闭墙、灌浆管路、注氮管路及气体监测的束管。2、密闭墙由封闭队按要求设置,由抽排区防火队进行日常的管理。3、防火队按规定每周进行一次循回检查,包括密闭的质量、闭前、闭内气体变化,闭前是否有杂物,闭前栅栏、警示牌、检查箱内的记录是否齐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认真填写记录。4、防灭火灌浆、注氮管路由矿安排专门队伍负责安设,安设时必须按规定吊挂、留好三通阀门、安设管标等,确保系统健全。5、防灭火专用三管路(灌浆管路、注氮管路、束管),由防火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问题及时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并联系相关单位处理。6、管路巡查人员必须配带齐全应用工具,一旦发现管路异常要立即现场处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处理时,需及时详细地向区、队汇报,由区、队报矿平衡解决。7、“三管”需按质量标准进行吊挂,并按规定在管路上设置明显标志,各管路阀门需挂牌标明正常的开/关标志,以防其他人员随意开/关防火管路阀门。8、灌浆、注氮管路的各分路处必须设置阀门控制,避免集中使用浪费。9、三管在使用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在中途随意更改管径,需更换和改路线时管径一定要符合设计规定。凡影响防灭火专用管路正常使用的,无论个人或单位、无论任何原因必须事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矿审批后方可按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