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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三、XXXX供气站供气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各机关科室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事故发生。五、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健全
2、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各科室及管理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六、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点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特殊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七、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点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八、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点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
3、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九、有关责任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的决定;未消除的,应当依法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十一、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点应当定期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检查。发现事
4、故隐患,应当责令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治理,限期排除。十二、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XXXX供气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科制定。十三、各机关科室及管理点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