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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现金收付原则: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
2、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现金收入和支出: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11;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
3、外)。现金报销时间规定: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