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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高(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全日制高(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归口教务处,由专人负责管理。二、学院每年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前,须以系室为单位,由教学秘书组织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学生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等有关信息,确保证书信息准确,不核对者,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三、毕业前,各系(室)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处每学期提供的异动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毕
2、业资格(包括思想政治、学业和交费情况)审查,并报教务处复核。教务、招就、学生、财务等部门进行预计毕业生情况会审联签。学生处要指导各系室开展清费工作。预计毕业生名单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前,教务处要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当年预毕业学生做毕结业结论,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四、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每年招生就业处依据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的毕业或结业学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注册。五、经审核予以发放和不能发放学历证书的情况,教务处主管人员应及时汇总、统计和登记归档,并报学院纪委备案。六、经审核发放的学历证书在证书下发后,教务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系室分管教学主任领取
3、并发放给学生,每年12月底未领取的学历证书,各系室应进行统计整理,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在大学生事务中心发放。第二年12月底仍未领取的学历证书,由教务处整理、统计,存档管理。七、学生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未缴齐学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的,学院延期发放其学历证书。八、学生应妥善保管学历证书,如不慎遗失和损坏不能补发,可按规定程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九、学院发放的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证书可在学院网站查询,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也可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查询。十、在学历证书管理和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肃纪律。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除收回证书外,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仿制、伪造学历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