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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
2、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
3、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四)各系推荐报送的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