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电气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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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矿厂电气设施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选矿厂电气设施的要求按本规程第47.1.1条规定执行。1.2 选矿厂各种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电过专业技术标准。1.3 选矿厂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的要求,并应在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调试。1.4 选矿厂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用电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装设测量和计量仪表,对线路和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等进行监测和记录。1.5 选矿厂所有电气设施的试验同本规程第47.1.9条。1.6 选矿厂应有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装置隐蔽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上应标出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

2、压和安装地点、导线的长度和截面,过流保护的整定值以及保护网路最远点的短路电流。隐蔽工程平面图上应标出电缆和管线的走向、编号、规格和埋设深度、接地体的装设地点、埋设深度及其他需要标明的内容。设备变动时,应及时在图上作相应修改。1.7选矿厂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及事故管理均按本规程第八十八章有关规定执行。1.8 选矿厂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工艺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要求。1.9 选矿厂的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的要求。第二节线路2.1 对选矿厂使用中的

3、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对温度、负荷、绝缘进行监视和检测;对暂时停用和备用的线路要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随时投入运行。2.2 线路运行时,其温度和载流量均不应超过允许值。2.3 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应定期进行巡查,掌握线路设备状况和运行状态。2.4 选矿厂的所有电力线路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的周期、项目、标准应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地下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宜在土壤中水分饱和时进行。2.5 对线路的故障应认真分析和鉴定,根据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低压线路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受电设备检修时进行。2.6 对改、扩建工程中的线路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

4、的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第三节变压器、电机和电器3.1 变压器应在允许的运行方式(即额定运行方式和允许的过负荷运行方式)下运行。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时,不准过负荷运行。3.2 运行中的变压器应通过仪器仪表对变压器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并应定其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3.3 变压器应按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修和小修。检修后应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3.4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远操作程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5 电机与电器应在允许的工作状态下运行,对容量较大及有特殊要求的电机应有仪表监测。3.6 同步电动机应尽量在功率因数超前的状态下运行。3.7 装在潮湿与多尘场所的电机与电器应具有防水、防尘

5、性能,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8 电机应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并同时对起动设备与线路进行检查与修理。大、中修宜在主机检修时进行。3.9 长期停用的电动机,在起动前应对外观、起动设备、轴承和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对大、中型电机,还应测定绕组的绝缘电阻。3.10 胶带输送机的驱动电机,应满足在事故停车后重载起动的要求。3.11 高压电动机一般在机旁控制。如果实行远距离控制或自动控制,应加强对保护装置所处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检查,以确保及时断开绝缘损伤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第四节照明4.1 选矿厂的照明必须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4.2 选矿厂的照明设施应符合工业企业照

6、明设计标准的要求。4.3 不同场所和不同用途的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4.4 照明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及工作场所的照度应定期测量、记录和考核,保证其运行在标准范围之内。4.5 选矿厂应有电源线路与工作照明分开的事故照明设施。4.6 根据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对照明的要求,合理选择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4.7 应经常检查照明线路、斗具与控制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检修。第五节电气安全5.1 选矿厂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3、应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5.2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5.3 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5.4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5.5 线路停电后,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告牌。5.6 在带电的导线、变压器、油开关等设备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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