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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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珠商2022)12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2022)141号)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308号,下称会展实施细则)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促进珠海会展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所申报的会议或展览项目存在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各方应协商后,推选出珠海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方进行申报,或授权委托本项目的珠海本地服务商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二)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三)申报单位已按照商务部的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和珠海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四)申报项目

3、应符合会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的规定,且必须是2021年已完成的项目,所申报的会议和展览项目已按要求办理自愿备案;(五)申报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国际知名展会企业、组织机构总部落户珠海项目的,相关项目须按会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才享受相关扶持标准;(六)申报会展人才培训(公益性会展人才培训、高端会展人才培训)、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项目的,相关项目在举办前须得到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的批准同意;(七)申报项目没有获得珠海市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三、补助标准按照会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的补助标准执行。四、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 .申报单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O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3 .申报单位承诺书。(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 .初创展览、港澳展览、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展览项目补助);(2)珠海市展览项目自愿备案表;(3)须经批准的会展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主办或承办单位委托申报单位申请扶持资金的函;(5)会展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展览项目);(6)展会工作总结(含展会情况简介、展会数据及经济效益情况、下一届展会计划等);(7)展会平面图;(8)参展商名单(含

5、参展商名称、展品、展位号、是否特装展位、面积等);(9)展位相片汇总(每个展位照片一张,按照参展商目录顺序排列);(10)展会会刊;(U)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12)宣传推广费用合同、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及宣传广告的复印件;(13)按照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认定标准的要求,提供经场馆核实的观众数量证明、展位销售合同复印件、市外参展商名单、境内外上市企业名单、上一届参展商名单及会刊、专业论坛活动资料、宣传推广费用明细及相关合同、发票、转账流水、宣传媒体数量证明、近三年展览项目获得的国家及省市荣誉称号或良好信用信息证明等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

6、。如果项目已通过相关认定,则仅需提供项目通过认定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 .国际会议、国内会议(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商务会议)、超大型会议、以会带展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会议项目补助);(2)珠海市会议项目自愿备案表;(3)须经批准的会议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主办或承办单位委托申报单位申请扶持资金的函;(5)会展项目现场核查情况(会议项目);(6)会后总结报告(含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会议情况简介、参会人数和住宿情况统计数据、包括主席台、会场前后全景的三张会议现场照片等);(7)会议场租合同、

7、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8)参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职务、单位、来源国家和城市、电话、邮箱等);(9)境外及港澳参会人员证明材料,含护照个人页复印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适用于国际会议项目);(10)由入住酒店出具的参会人员住宿证明(注明会议的总入住人数、住宿日期、总住宿间夜数)及分房表(适用于国内会议(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商务会议)项目);(11)由香港/澳门机构参与主办的,提供港澳参与主办会议的证明;由省级国家级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及相关高校、行业主流媒体参与主办的,提供相关机构参与主办会议的证明;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IOo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公

8、司主办的,提供相应的知名媒体百强评选的入选证明或央企、上市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适用于国内会议(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商务会议)项目);(12)展会平面图、参展商名单(含参展商名称、展品、展位号、是否特装展位、面积等)、展位相片汇总(每个展位照片一张,按照参展商目录顺序排列)、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等以会带展项目证明材料(适用于以会带展项目);(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3 .大型专业展览场馆在2021年度举办经贸类展览活动运营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大型专业展览场馆举办经贸类展览活动运营补助);(2)展览活动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9、3)展览项目简介列表(含展览名称、展览内容和成效简介);(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4 .会展人才培训(公益性会展人才培训、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会展人才培训补助);(2)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的批复同意文件;(3)培训通知、课程表、培训现场照片;(4)培训学员签到表原件;(5)培训学员名单;(6)讲师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授课邀请函复印件;(7)培训场地租赁费用、培训宣传和资料印刷费、培训项目授权费、讲师授课费、交通住宿费、伙食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单、发票等支出凭证复印件(适用于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8)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5

10、.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补助);(2)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的批复同意文件;(3)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通知;(3)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工作总结(含活动现场照片);(4)展品运输费、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单和发票复印件;(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6 .国际会展组织认证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国际认证补助);(2)认证证书或入会协议的复印件等通过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证明材料;(3)缴纳会员费用的发票、

11、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7 .国际知名展会企业、组织机构总部落户珠海补助项目(1)项目申请书(国际知名展会企业、组织机构总部落户珠海补助);(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申报单位的企业章程、股权架构图;(4)申报单位的总公司(母公司)/组织机构总部在行业的综合实力证明材料;(5)体现申报单位经总公司(母公司)/组织机构总部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组织机构总部相应区域总部/办事处/分支机构等职能的证明材料;(6)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提交);(7)截至2021

12、年12月的申报单位社保证明;8 8)2021年度申报单位完税证明扫描件;9 9)2021年度申报单位运营的展览和会议项目的场地租赁合同、项目工作总结(含现场相片4张);(10)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五、申报时间和程序(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页面的“使用帮助“栏目。注册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或使用首页搜索框找到“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即可按系统提示填写及上传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二)网上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基本条件

13、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2022年10月25日前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及要求的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胶成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7楼西座,联系人:张清华)。纸质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前,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不予受理。(四)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审核(评审),根据审核(评审

14、)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五)公示及拨付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六、其他事项(一)本次申报的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为准,整体扶持金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如整体扶持金额大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所有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如下公式同比例递减计算最终扶持金额:(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扶持项目的总评审金额)*单个扶持项目评审金额。所有的项目评分及扶持金额均精确至保留小数点后两

15、位,不四舍五入。(二)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自觉接受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三)任何单位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开销,申报依据为同一类型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四)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视情况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五)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六)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联系。网上申报注册及操作技术咨询热线电话:,(工作日9:0018:00)技术支持群:;申报材料及流程咨询:张清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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