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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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23年)的起草说明一、修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建建2023)4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于2023年完成修编,并纳入2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工作重要的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撑,积极推动了我市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自实施以来,我市每年一类考核目标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筑领域双碳工作成果突出,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中9项一类考核目标和建筑工业化5项一类考核目标组成,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三项控制性指标已经不满足当前的建筑领域双碳工作推动,修编工作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与急迫性。二、修编过程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过程中,住建部门及时组建以市建管中心班子成员为主的修编工作小组,按规

3、定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修编服务机构,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仔细研阅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并多次组织部门会商,深入探讨海宁建筑领域双碳工作当前面临的短板和重点发展导向,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初稿)。为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工作小组先后多次与嘉兴市本级、周边县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交流,并积极参与嘉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内容的讨论,及时反

4、馈修编意见。6月28日,经多次部门会商,充分结合嘉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送审稿)、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住建局对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计划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修改稿)。后又经多次讨论修改,对有关条款明确具体目标,于7月13日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于8月9日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三、修编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四、

5、主要规定专项规划应对目标管理分区内的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涉及的内容做出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五、主要变化原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主要涉及三项控制性指标,分别如下:(一)绿色建筑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至2020年,市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

6、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至2025年,市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以上。(二)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至2020年,海宁市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至2025年,海宁市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o(三)住宅全装修从2018年1月I日起,近期中心城区范围(同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修改)中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

7、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2021年1月1日起,远期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修改)中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长安镇行政范围内和尖山新区钱塘江、原东西湖、环塘河、环山河形成的范围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本次修编修改及新增控制性指标分别如下:(一)绿色建筑近期(2022-2025年)目标:海宁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o远期

8、(2026-2030年)目标:在2025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宁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5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6%o(二)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居住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设应满足国家及浙江省、嘉兴市政策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近期(2022-2025年)目

9、标:海宁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o远期(2026-2030年)目标:海宁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o(三)可再生能源应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强制要求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近期(2022-2025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3万kWpo既有民用建筑光伏

10、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180.0kWp远期(2026-2030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0.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万kWpo既有民用建筑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216.0kWp(四)建筑碳排放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设计节能率达到75%的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期(2022-2025年)目标:海宁市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达到7.0kgC02(m2a)o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5.0万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远期(2026-2030年)目标:海宁市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达到8.0kgC02(m2a)o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0万肝

11、,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六、新调整内容(一)取消住宅全装修强制性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规定(浙建2020)6号)文件规定,住宅全装修由原规定的强制实施,调整为各地因地制宜、市场主导的政策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修编取消住宅全装修强制性要求,鼓励房产企业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是否实施住宅全装修,装修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二)调整绿色建筑星级标准1.居住建筑调整为二星级。原规划是基于2016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现行的2021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标准调整内容多,要求大幅提

12、高,原规划中要求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是基于旧版标准评价,本次将居住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调整为基于新版设计标准及评价标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总体标准高于原规划三星级要求,符合目前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定位及要求。2.重要发展区、重要项目实施三星级。中心城区、鹃湖国际科技城、钱塘国际新城等重要发展区域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代表政府项目在绿色低碳领域实施示范引领,医院、学校、科研、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三)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1.居住建筑全覆盖。原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要求中心城区居住建筑、部分乡镇规模以上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丁桥、斜桥、周王庙、袁花等

13、地不做装配式建筑要求,基于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可靠,市场成熟,加之需实现近期及远期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本次调整为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2明确不实施PC装配式建筑范围。不适宜或不需要实施PC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地块中独立设置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室、配建幼儿园、商铺等非居住功能的建筑,以及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或单体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建筑。、交通、市政、园林、文物、宗教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建筑。鼓励上述建筑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四)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范围超低能耗建筑纳入年度一类目标考核,需

14、部分项目强制实施。考虑装修内容包含空调、热水系统的政府项目具备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条件,本次修编新增“教育建筑、政府投资类的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科研、业务、技术用房类建筑:当为群体建筑时,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应选取不少于10%的计容面积且不少于一幢单体建筑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当为单体建筑时,计容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实施超低能耗建筑”。(五)支持鹃湖国际科技城、钱塘国际新城区域绿色生态城区创建鹃湖国际科技城于2021年取得国家级二星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标识证书”,今年启动运营标识创建,钱塘国际新城近年着手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基于创建标准较高,本次绿规修编内容向有利于绿色

15、生态城区创建方向进行修订,该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在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等方面的要求稍有提高,具体要求如下:1 .城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对应评价标识。2 .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的计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地块,应实施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超低能耗建筑一项,同时满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并取得对应的评价标识。3 .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的计容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地块,应实施(近)零能耗建筑一项,并取得对应的评价标识。(六)太阳能光伏应用1.公共机构屋顶光伏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机事发(2022)19号)要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250%纳入一类目标考核,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海宁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5号)要求,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安装比例要求为60%,其中未来社区需达到80%,已覆盖省厅考核要求,结合两份文件规定,本次修编将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按照60%实施。4 .其他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条)、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太阳能应用为强制性条文,同时也是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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