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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主观立场。既然双方已经涉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不要因为成为被告就不应诉。女方应诉的话,要侧重从自己的经济收入、自己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的关心程度等角度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做孩子的抚养人。一周岁不到。现在孩子一周岁都没有到,如果父亲想获得孩子监护权,可说服女方撤回诉讼或在一审诉讼中男方不同意离婚,根据审判实践一审不判离的机率很大,若一审不判离后那么男方就有机会阻止女方再次起诉,因为司法解释规定,若一审不判离,原告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方能再次起诉。这6个月期间男方可以作很多功课。两周岁不到。按目前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若父母离婚
2、,二岁前的孩子的监护权基本归母亲,除非母亲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或是母亲染有恶习如:赌博、吸毒等或是有严重的传染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才会考虑将孩子监护权归父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超过2周岁。如果时间能拖过孩子2周岁以后,若父母再闹离婚,就要考虑父母双方谁家的物质条件更好,如住房,入学,就医等方
3、面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离婚时,孩子已满10周岁以上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与谁共同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4、,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5、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6、,可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