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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市本级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区级统筹、属地实施、部门联动”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模式,依法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勘测锁定、资料复核、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各项政策,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征地拆迁补偿
2、安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三)辖区主责原则。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主动作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好项目建设、土地储备所需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高效协同原则。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政策统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合作有序,协同配合,高效运转,有力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各项工作。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内容(-)征收范围。根据市政府拟定的市本级征收计划及区政府拟定的区本级征收计划,按区政府审
3、定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征拆服务中心会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红线范围开展征拆工作,严禁超范围拆迁。(二)锁定登记。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通知土地征收所涉及的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及青苗、农作物、林木、地上附着物、户籍人口等进行逐户锁定登记并张榜公示。(三)签订协议。经锁定登记的事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按区政府任务分派,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取得征收批复的拟征收土地,由区自然资源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其他拟征收土地由辖区乡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四)兑付费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根据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制定资金兑付明细及汇总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按相关程序报批,按程序拨付。(五)安置还房。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按项目统筹协调安置还房工作,指导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安置还房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待审定后配合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置还房。三、职能职责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安置人员进行认定,组
5、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补偿工作;负责因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补偿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及相关资料的组卷、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房屋搬迁倒房、坟墓清点搬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置房分配、安置工作;牵头化解征拆补偿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信访维稳工作;协助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违法建设、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报征及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征拆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测绘工作;负责征拆范围内基本住房评估工作;负责未登记房屋及集体土地上企业合法性认定工作;负责核定
6、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额数量等工作;负责代区政府拟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杆管线迁改等工作;负责全区征拆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拆迁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答;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置房的分配、结算工作。区征拆服务中心:负责征拆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测绘工作;负责征拆范围内基本住房评估工作;负责代区政府拟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杆管线迁改等工作;负责向区自
7、然资源局报送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料;负责全区征拆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拆迁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答;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置房的分配、结算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区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核、拨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区经信局:配合督促杆管线产权单位迁改工作。区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8、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违法建设拆除等工作。四、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畅通,确保全区政策统一、步调一致。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高效推进、顺利实施。(二)逗硬执行政策。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补偿标准,扰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正常秩序,侵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三)从严追责问责。对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推进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四)纳入目标绩效。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对应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