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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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巩固我区臭氧污染治理成果,有效应对夏季臭氧污染,按照市深入推进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臭氧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该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完成省市下达我区臭氧污染管控目标任务,不断增加夏季优良天数,持续降低臭氧浓度,力争巩固维持臭氧浓度全年达标的治理成效。二、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能力。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低VOCs含量限值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要求,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制药、农药、煤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制品等)、工业涂装(含汽修

2、)、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行业为重点,针对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等重点环节,依托生态环境部驻我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对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逐步提高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源头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综合处理效率、治理设施运行率,确保台账管理更加规范。(二)持续加大VOCS执法监管力度。2022年5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组织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10类环境违法行为: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低VOCs含量涂

3、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的;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的;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的;应开展而未开展、未按标准频次开展LDAR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VOCs监测数据、LDAR检测数据及运行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的。对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

4、即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对违法排污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三)规范化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依法组织辖区内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企业的LDAR执行情况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检查LDAR检测执行及泄漏点位修复情况,存在泄漏点位未修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第二轮LDAR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四)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对建成区范围内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维护情况进行摸排,最低去除效率应符合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大

5、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95%的规定,持续推进建成区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对老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实施维护、更换并如实做好记录,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五)巩固建成区露天烧烤清零成果。区城市管理执法队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烧烤摊点实施地毯式排查,重点严查烧烤摊点未执行“三进”及油烟治理设施“带病”运行或停运行为,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烧烤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六)加强干洗行业VOCs治理。全面配备使用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七)严格汽修污染防控。严查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的

6、违法排污行为,严禁露天刷漆喷漆行为。(八)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九)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清掏重点区域主要下水道不少于一次。(十)加强柴油货车管控。落实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并与

7、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十一)强化臭氧应急管控措施。5月底前,生态环境及交通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相关企业和汽修行业更换一次活性炭,并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活性炭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密闭方式,集中清运一次,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嘉润宝润滑油有限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6-9月期间不安排设备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各环节VOCs排放管控,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汽修行业喷烤漆工序(除采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等高

8、效治理工艺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超标报警装置以外),避开每日高温时段(10:00-18:00)错时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建成区内,避开6-9月高温时段(10:00-18:00)油品装卸运输作业。积极组织加油站采取价格优惠、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鼓励车主避开高温时段(10:00-18:00)加油,尽量选择夜间加油,并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推送,将夏季夜间装卸油和引导车主夜间加油纳入企业经营的常态化措施,长期抓好落实。6-9月份,减少市政道路沥青铺装、划线、管道、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施工作业。市

9、政道路沥青铺装、划线、管道、栏杆喷涂等户外涉VOCS作业要避开白天高温时段(10:00-18:00)o全面推广水性市政涂料,减少市政涂装VOCs排放。优先选用以水作为分散剂的水性涂料和相对溶剂含量较少的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低VOCs涂料产品替代异味明显的传统溶剂型涂料。低VOCs含量涂料参考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执行。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和钢结构涂装等户外涉VOCs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10:00-18:00)o加大建成区道路和城市绿化带洒水抑尘降温频次,改善“微气候二当预测到臭氧日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时,在高温时段(10:00-18:00),重点区域主要路段加大道路洒水和湿扫频次,持续提高其他路段的洒水降温覆盖率,有效缓解夏秋季高温低湿易起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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