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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一、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按物资的库存情况和使用需要做出月度计划。会同物资管理人员将了解的市场价格报总务科长、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按各月需要交采购员执行。应急需要的物资可由院、科领导直接指派采购员执行。采购员不得自行采购。二、物资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思想。做到货比三家及实行货物“三包”,购入物资不得高于市面同类物资的零售价格。价格波动在15%以内每月报送一次审计,价格波动超过15%随时报送审计。采购员由专人负责,非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采购(特殊情况由主管科长指定临时代理)。三、严禁采购劣质产品。对谋私利,采购劣质品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不得私自接受馈赠、回扣等。四、各临床科所需印刷品,由各科室送样板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交总务科承办。五、物资购入后须由仓库保管员核对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产地,认为无误后予以签收入库并在发票上签名,采购人员要在发票上签名后再将发票请总务科长、主管副院长审批方可到财务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