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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工作方案为落实省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20)46号)、关于做好省网上中介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实行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监管平台。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且采购金额在本级政府采购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必须在中介超市进行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
2、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建设统一的中介机构信息库、统一中介从业人员库、统一的中介服务项目库、统一的中介服务诚信库等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为有关市场主体提供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以及其他公开选取方式,促进以信用和质量评价为择优导向,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职责分工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县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对本级中介超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
3、市服务评价工作。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县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主要职责:承担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行及交易服务工作,包括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选取、选取需求公告发布等;督促推进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开展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中介超市运行咨询和投诉;对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形式要件核验;负责清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每月编制运营情况报告,报送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级业务培训。3、县直各相关单位为县网上中介超市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单位详见附件)主要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对入驻
4、本级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资格)真实性进行核验;按职责分工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行机构。三、入驻服务(一)中介机构入驻入驻原则:1、中介超市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常态开放、动态入驻。中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签订承诺书,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监督管理相关规定;2、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3、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律法规、业务规则、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并承担相
5、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入驻条件: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2、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3、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入驻流程:1、中介机构申请入驻前,需在省政务服网(oauth2registerregister.htl)办理法人账号注册,在注册页面中,点击【企业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完成法人账号的注册。2、中介机构访问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狂*)在首页点击【中介机构入驻】按钮,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后,按要求填报机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业务授权人、从业人员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提交入驻
6、申请。中介机构业务授权人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单位任职,系统自动核验填报的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否已登记存在,若已存在,则无法提交下一步操作。3、中介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注册地为省本级和外省市的中介机构,由省中介超市运行机构负责核验;注册地为县的中介机构,由县中介超市运行机构负责核验。4、运行机构核验通过后,中介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并收到短信通知。(二)委托人入驻入驻原则:1、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委托人以注册的方式入驻中介超市。2、委托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3、委托人可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论证、评估、
7、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入驻条件:全县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根据单位需要,一个采购管理人可以配置多个采购受托人(业务授权人)。入驻流程:1、委托人访问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在首页点击【委托人入驻】按钮,按要求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采购受托人员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入驻申请。委托人在中介超市办理业务主要涉及采购管理人(单位账号,账号名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采购受托人(个人账号,账号名为采购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两个角色,采购管理人可以查看本单位所有项目情况、各个采购受托人所负责的项目情况;采购受托人仅可以管理自己负责
8、的项目。委托人入驻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委托人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采购管理(联系)人和采购受托人(业务授权人)等内容。2、委托人提交入驻申请后,由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形式要件核验。委托人可通过机构名称和入驻办件号进行进度查询。3、中介超市运行机构核验通过后,委托人采购管理人和采购受托人将分别接收到账号激活短信,采购管理人和采购受托人需根据短信指引完成账号激活并设置密码。4、激活后,采购管理人和采购受托人可通过各自的账号登录中介超市办理业务。四、选取方式委托人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方式。1、随机选取:适用于采购价格明确,不需要竞价比价的项目。中介
9、超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中选方。2、竞价选取:适用于所有在中介超市选取的项目。中介超市采用竞价比价的方式选取确定中选方。委托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或者自行确定初始价,中介机构在报名时一次性报出不可修改的报价,中介超市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选方。如果最低报价相同的,则选取信用等级最高的为中选方;如果信用等级出现并列最高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中选方。3、直接选取:适用于使用社会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委托人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选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选取中介机构,政府督办
10、的紧急需求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其他经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确认的公开选取方式。五、监督管理1、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运行,县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2022年2月28日前,登录中介超市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上传有关材料,提交申请,做好委托人入驻等相关工作。正式运行后,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外的,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不得“体外循环”。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
11、中介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凭中介服务项目选取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给委托人由其自行支付。2、中介超市的管理运行工作,已纳入2022年“放管服”改革专项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告知、引导申请人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选取活动,不得指示或暗示特定中介机构。通过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服务成果,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刁难和拒绝。3、中介机构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该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举报依法查证处理;中介机构在受理业务存在失信行为的,县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将会同县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4、网上中介超市正式
12、运行后,对依然存在“体外循环”的各职能部门,县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2、中介服务行业管理部门一览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管理运行,根据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介超市遵循“一个平台、全省共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运行、服务和监管。全省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中介服务信息化交易和监管平台,已建成运行的应当与中介超市实现全面对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建立的中介机构库原则上关停退出,一律按要求进驻中介超市。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
13、金购买中介服务,且采购金额在本级政府采购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必须在中介超市进行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第四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省级统筹,全部入驻中介超市。各地行业管理部门需新增、修改或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由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中介超市更新公布。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入驻中介超市,参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机构入驻
14、中介超市,不得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机构选取活动。通过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服务成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不认可,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同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第二章分级管理第六条省政务管理服务局为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州、县市区政务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中介超市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推动中介超市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以及有关当事人行为;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有关投诉;指导、检查和考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业务工作。(二)市州、县市区
15、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对本级中介超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市服务评价工作。第七条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省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市州、县市区运行机构原则上与管理机构合并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中介超市管理运行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主要职责:具体承担省中介超市日常运行及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中介超市系统运行技术保障工作;制定中介超市运行配套制度,探索完善中介服务机制,指导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中介
16、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中介超市运行咨询和投诉,负责清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市州、县市区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主要职责:承担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行及交易服务工作,包括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选取、选取需求公告发布等;督促推进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开展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中介超市运行咨询和投诉;对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形式要件核验;负责清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每月编制运营情况报告,报送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级业务培训。第八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监管和投诉处理等工作。(一)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履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