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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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

2、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二)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三)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各项手续。2022年3月底前,完善全区农村“煤改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营管理各项手续。(四)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五)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

3、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六)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更新。2022年8月底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现智能化更新,实现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三、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其余各职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4、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四、具体任务(一)加快编制发展规划。区住建局要将经政府批准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住建局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在全区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围绕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等,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围绕煤矿采空区长输管道管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进一步补齐制度和标准方面的短板,为强

5、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三)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区住建局要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四)全面规范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O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

6、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五)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六)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

7、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区住建局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七)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8、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八)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气瓶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2021年年底前,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落实液化气钢瓶智能更新工作。区住

9、建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非智能钢瓶、掺混二甲醛、超许可范围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按期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范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加强终端配送人员安全技能教育。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志标识,配送车辆加装GPS和泄漏报警等安全装置。积极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提升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更新能力。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政府

10、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见附件1、附件2)o(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区工作专班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抓好隐患整

11、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针对2017、2019、2020年未完成竣工手续的“煤改气”工程,区住建局要监督相关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气安全。(四)强化安全宣传。推广全市“5550888或7737555”燃气报警电话,与“12319”城管服务热线形成燃气报警联动机制,便于群众反映燃气

12、安全隐患,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五)做好信息报送。自2021年11月起,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9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附件2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L城镇燃气部门(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农村“煤改气”工作;指导做好农村“

13、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3 .区能源局:负责全区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4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

14、品质量监督检查。5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燃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6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7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8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9 .区工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

15、实安全防范措施。10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IL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2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13 .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4 .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推进本区域内“三项强制措施”改造工作;监督本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施工行为;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燃气管道的违章占压问题,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各项燃气管理工作。15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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