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为完善岗位聘用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与认定第一条医院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二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岗位职数不够时,按下列办法进行调控:1 .凡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必须符合我省职称评定所要求的所有条件,院龄达3年以上。2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医院职称晋升、聘任量化积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量化积分,按分配名额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第二章专业技术职
2、务聘任第三条评聘分离。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第四条评审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评聘。第五条聘任原则1、坚持向从事临床一线及妇幼保健业务人员倾斜的原则。2、公开、公正、择优原则。3、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4、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第六条聘任条件1、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只通过评审未取得证书或者未按医院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证书者不予聘任。2、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3、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
3、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4、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除外。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1、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4、连续推荐两年,没有通过者,暂缓一年推荐。5、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6、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1年内不予聘任)7、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
4、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8、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受处理不满2年者。第八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第三章聘期管理第九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聘期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4.无故旷工连续十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日以上者。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