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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司法部“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按照XX省司法厅的要求完成全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法治XX、平安XX,助推丘陵地区经济强县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司法所设置。根据
2、司法部要求,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司法局)(二)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差额人员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补齐。坚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和调动审批程序,未经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
3、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干部的调整、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三)加强司法所队伍培训。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所新入职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四)落实司法所干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司法助理员的选拔使用,建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按国家政策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表彰奖励、评先选优向司法所干部倾斜。
4、(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五)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推进国家投资司法所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将未曾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无房所申报列入国家规划,落实好地方支持资金,并确保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六)规范司法所外观形象。严格落实XX省司
5、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和XX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工作规范,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到2018年底前,完成有房司法所的外观规范化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司法所的外观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七)强化司法所装备配备。围绕提升司法所安全保障能力和执法水平,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使用各级财力安排的装备经费,逐步配齐司法所业务装备。因地制宜保障司法所业务所需交通工具。完善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八)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2018年底前,将全县司法所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6、,确保乡镇(街道)、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依托“XX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业务受理、数据网上录入、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九)切实强化司法所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财政经费保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十)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坚持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到所内
7、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十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十二)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司法所要全面履行司法所九项职能。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委
8、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协调辖区法治示范创建
9、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三、切实加强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其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XX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突出重点难点。分年度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以消除“无房所”、“无人所”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督导,全面提升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三)注重配合协调。建立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定期协商机制,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典型宣传。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