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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务工作管理流程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裁办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执行总裁,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和执行总裁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执行总裁或总裁办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