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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工作制度1、依法执业,依德行医,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产科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助产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2、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有条件的实行住院总医师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3、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1次;住院医师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术后孕产妇随时巡视。4、新入院孕产妇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疑难危急重孕产妇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并及时报告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各项医疗质量登记,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5、医疗服务中要认真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维护孕产妇的健康权益。6、建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监控科室医疗服务质量,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好监控记录,重大事件及时上报院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评价医疗安全质量,促进持续改进。7、落实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知情隐瞒不报,视其情节予以处理。8、认真做好分娩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妇幼卫生监测等相关资料的登记、分析、上报。9、认真做好实习带教、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注意保护孕产妇隐私。10、及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指令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