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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机关:乡镇政府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子项: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六、业务办理项: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3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4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01】5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6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
3、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
4、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
5、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7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6、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8 .实施机关:乡镇政府9 .审批层级:镇(乡、街道)级10 行使层级:乡(镇、街道)级11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镇(乡、街道)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源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无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1).无:无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
7、然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无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
8、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户籍资料1.1. 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5.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6 .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公示资料(包括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内容等7 .符合“一户一宅”证明材料8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9 .宗地图10 .其他材料(如:农村建房地质环
9、境条件现场勘查表、安全鉴定意见等)。11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赣农字【2020】25号:赣农字【2020】25号全文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2.3.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无:无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0、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
11、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4 .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2 .审批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无:无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其他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无: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1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 .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