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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I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1.6森林防火区区划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 .2扑火指挥3 .3专家组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 1预警3.2林火监测3. 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4.1 组织指挥原则4.2 扑火原则4.3 供给原则5. 4扑救措施5. 5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6后期处置6. 1火灾评估6.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6.3 工作总结6.4 奖励与责任追究7综合保障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7. 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7.
2、 3储备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资金保障7.6技术保障7. 7培训演练7.1 预案管理与更新8. 2高保护价值森林8.1 重要设施目标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8.6预案解释8.7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结合绥棱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绥棱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1.4.2 4.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4、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各乡镇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联防区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4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
5、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执行。1.5 森林防火区区划根据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全县共划分四个战区,每个战区也是一个联防区。1.6.1第一联防区为长山防区。防区范围:长山镇、三吉台林场、部队农场、泥尔河乡。防区位置及等级:三吉台林场,一、二、三道河子,三吉台与庆安、绥棱林业局接壤地带及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2第二联防区为四海店防区。防区范围:绥棱农场、四海店林场、半截河林场、四海店镇、双岔河镇、原海鹰农场。防区位置及等级:四海店林场有林地、半截河林场有林地、大青观、大仙堂、二仙堂、绥棱农场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3第三联防区为绥阁防区。防区范围:绥中乡、
6、阁山镇、双岔河镇、阁山林场。防区位置及等级:阁山林场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4第四联防区为绥棱林业局防区。防区范围:林业局所属山上各场(所)。防区位置及等级:沾河顶子为国家级重点火险区,张家湾大青观、五四老金沟、五一大桦树、通北岗脊及各林场(所)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 1.l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4. 1.2绥棱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2. 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和火灾扑
7、救工作。3. 1.3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2. 2扑火指挥2.4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防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防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2.5 .2各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
8、部扑火前线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调度指挥组组长: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综合保障组组长: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财务保障组组长:县财政局局长2. 3专家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专家组成员:绥棱林业局副局长绥棱农场副场长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 1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绥棱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执行。3. 2林火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要利用要瞭望塔、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3. 3信息报告3. 3.1各防区、林场要及时、准确、规
9、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3. 3.2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 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
10、施:4. 2.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调动各防区、林场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干部、群众、民兵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执行。4.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
11、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 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 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5. 2.5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
12、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6. 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
13、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9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告相关部门。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In级、11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4.3.1I11级响应4.3.1.1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
14、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HI级响应。4.3.L2响应措施(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邻近防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 3.2II级响应5. 3.2.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H级响应。4.3.2.2响应措施1.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
15、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 )及时组织全县的专业扑救队、基干扑救队和群众扑救队参加扑救工作。4. 3.3I级响应5. 3.3.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县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4. 3.3.2响应措施(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施行跨县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2)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5. 1组织指挥原则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