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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制度名称工作措施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L制定福州市长乐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从而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政策法规科(审批科)2018年5月底前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动态调整
2、。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劳动关系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6月底前,以后长期执行3.补充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对执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等情况,参照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修订、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制定、补充、修订和完善后的裁量基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6月底前4.在区政府门户汇总整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并将汇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政策法规科(审批科)、2018年6月底前,以后长期执行网
3、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办公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6月底前,以后长期执行6.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办公室2018年6月底前,以后长期执行7.编制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
4、,提高办事效能;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公示。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劳动关系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7月底前8.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审查方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方式、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内容;经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分别审核后公示。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6月底前,以后长期执行9.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
5、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10.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11.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窗口事项属于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应对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公示。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12.做好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结果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
6、执行13.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5月底前14.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15.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16.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配合区法制机构,利用现有的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程过全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
7、别,制定本部门科室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政策法规科(审批科)2018年5月底前17.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18.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使用本系统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保存等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前半部分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后半部分长期执行。19
8、.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5月底前20.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21.配备音像记在福州市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出台后,根据区政府参照执行情况,合理统筹安排使用音像记录设备,明确设备标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设备。准和配备标准,确定本科室单位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并配备齐全。22.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
9、规则;根据本部门科室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部门科室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6月底前23.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劳动关系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长期执行2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
10、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各部门科室选取1个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典型,总结经验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有关科室单位工作制度报备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典型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长期执行。25.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制度。依据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5月底前26.加强重大执法
11、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6月底前27.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政策法规科(审批科)长期执行28.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29.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
12、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各类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各有关部门科室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5月底前30.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3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各有关科室单位长期执行32.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等,完善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各有关部门科室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备案后,局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统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有关科室单位2018年5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