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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监督考评制度一、定期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不定期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转运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三、随机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情况。包装物与容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标识是否明确齐全。四、随机检查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是否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五、定期检查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内容是否完善,登记资料是否齐全。不定期检查医疗废物专人收集,是否用专用转运车,是否按规定的路线将医疗废物转运到院内暂存点O六、检查收集人员每天到各科收集医疗废物时,与科室指定责任人在交接联单上双向签字,资料交后勤科留档备查(至少保
2、留3年以上)。七、检查医疗废物暂存点是否及时封闭、上锁,有防鼠、防蝇、防螳螂的安全措施;易于清洗和消毒;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八、暂存处责任人应在医疗废物运走后,及时将运送工具、地面等用消毒液消毒、冲刷干净,后勤科负责督查。暂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九、后勤科应安排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定期体检,注射乙肝疫苗,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合格的转运工具。十、如发生医疗废物倾倒、遗撒、泄露时,是否穿着防护用品,对污染物品进行消毒,是否立即报告所在科室、后勤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十一、如发现生活垃圾中误混入有医疗废物(针头、输液胶管、敷料、检验试管等)时,应立即将整袋垃圾置于黄色垃圾袋内,按医疗废物处理并通知后勤科。十二、禁止各科工作人员、转运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后勤科负责督查。各科工作人员、转运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违规按医院综合管理目标处罚。参考文献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