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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紧急源平安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各建管(安监)站:为细致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紧急源的监控。突出重点,落实好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紧急源平安预警和监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重大紧急源的辨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大紧急源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存在或潜在重大平安紧急或隐患,如不实行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引发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意外的潜在担忧全环境或因素,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人的担忧
2、全行为、物的担忧全状态、管理中缺陷等。主要包括:(一)紧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接受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困难、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6、拆除、爆破工程接受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7、临时用电工程8、其他紧急性较大的工
3、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30m及以上高空作业;接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平安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困难、紧急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对施工平安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1、平安网的具体悬挂部位;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侧边的具体位置。2、施工专线工程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及三级配电(总配电房、二
4、级配电箱和末端开关箱)的设置。施工现场邻近的高压线路。3、物料提升设备、塔吊及群机作业、施工电梯、紧急性较大的施工机具的名录以及检查、维护、运行的责任落实。4、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人员通道、入口的部位,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及人员密集作业场所。(三)施工作业人员的担忧全行为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学问和平安生产技能,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按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及企业生产实力或施
5、工规模足额配备,并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紧急因素进行辩识,按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出重大紧急源,制定平安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二、重大紧急源的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困难的工程。2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8m以上高度的满堂或独立脚手架。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6,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IOkN/m2,超过25?现浇板,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城市
6、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需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依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依据平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三、重大紧急源的限制与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紧急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平安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紧急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和验收。(二)施工单
7、位必需在施工前,应对存在紧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重大紧急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紧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确定规模的紧急性较大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8、(四)施工单位应按重大紧急源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驾驭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合理支配好重大紧急源工程的施工。(五)施工单位应依据方案施工,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刚好形成验收记录台帐。(六)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紧急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紧急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紧急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建筑施工现场重大紧急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紧急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状况报送当地建筑工程平安监督机构。(七)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紧急源专项施工方案或平安监控措施进行审核,建立紧急
9、源台账。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紧急源的公示、监控、整改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重大紧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四、重大紧急源的监督检查(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平安监督机构应主动开展重大紧急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本地区重大紧急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紧急源,应重点跟踪监控。需专家论证的重大紧急源的台帐按月报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总站备案。(二)重大紧急源跟踪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重大紧急源的公示状况;2、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按规定论证审查;3、紧急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状况;4、每次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后的整改、治理状况。(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平安监督机构在重大紧急源的跟踪检查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刻整改。(四)各地应将本地区建筑工程重大紧急源的状况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或者通报建筑工程重大紧急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