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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心得体会发言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 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8月8日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 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人脸识别技术当前广泛应用于安防、支付、交通、门禁等领域, 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被滥用的趋势也 愈发显现。比如有的服务商强制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 有的经营者私自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精准营销或防止 “飞单”。更值得警惕的是,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 款”“被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有效对
2、人脸识别技术应 用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么个人的隐私、财产等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只有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将技术可能带 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 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都有相关规定。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对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进 行了一定约束。但由于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一旦泄露,则无从弥补, 因此,严格并细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规范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此次国家网信办制定专门治理规则,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 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能使用并且要征 得个人同意。同时,从人脸识别设备安装、图像采
3、集、数据处理等, 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人脸识别技 术的规范应用与合规水平,而且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水平,切实 维护用户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技术是把双刃剑。对人脸识别技术来说,安全性永远是首要前提, 必须在尊重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规范使用。这需要通过立 法引导技术向善,也需要强化执法司法力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为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固安全锁,让“刷脸”看起来美,用起来放心, 真正造福大众。人脸识别需要采集人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这都属于 个人敏感信息,一旦遭到泄露,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与损 失。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能没有边界。然而,现
4、实中,人脸识别技 术却常被滥用。比如一些企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服务者 肆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 人脸数据买卖也仍较为常见。对人脸识别技术要套上扣紧“法治之锁”。在完善立法的同时, 还需要相关部门“较真碰硬”,加强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公民个人 信息买卖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交易等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 对兜售“人脸识别摄像头”“门店人脸系统”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 行为,加强管理,不能容留任何违法违规交易存在。广大公众也要增 强维权意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要能勇于说“不”, 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各方都能“较真碰硬”,才能堵住侵犯与买 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缺口,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