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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医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 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 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 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团费收缴第一条团员应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足额团费。按月领 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 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
2、效工资、津贴 补贴。第二条团费交纳数额和比例: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 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 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 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 数值),最高交纳20元。教育团支部的学生团员按0.2元/ 月/人交纳团费。第三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四条交纳团费确实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 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第五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 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
3、交纳 团费。第六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IOOO 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院团委代 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团市委组织部门,转交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给本人出具 收据。第七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 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 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 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第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支部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第九条团支部应当按照规
4、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 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 殊团费第十条各团支部于每年11月30前将团支部的团费足额 交到财务处会计室,并将缴费收据及名单交至院团委。院团 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团费总额的40%由医院财 务处通过转帐的方式上缴至市医院管理中心团委,并提交银 行回单复印件。第二章团费使用第十一条团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 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第十二条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 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 像制品;(3)购
5、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 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 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 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第十三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十四条各团支部使用团费,需制定活动计划(含活动 预算),经院团委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医院使用经费额度管理 要求,视预算额度,填写请示报告申请单,请医院主管领 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三章团费管理第十五条团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第十六条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我院财务处代办。须指 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
6、计档 案管理,参照上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七条团费应在医院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 必须存入医院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 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 经济活动。第十八条 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 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 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九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 的一项重要内容。院团委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 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团支部应当 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第二十条院团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