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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员工积分福利的会计账务处理为满足不同员工的个人需要,A公司将给员工的福利折算成 积分,1积分代表1元,员工可以随时用积分在公司的网上 商城兑换实物。2022年端午节时每个员工发的福利是100积 分,50人共计5000积分。2022年7月,其中20个员工兑 换了 IOOO积分的实物,8月公司将员工从商城兑换的实物发 给员工,对应的采购成本为800元。对该业务,A公司应当 怎么作账?端午节发放积分福利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当确认当期的 福利费与应付职工薪酬:借:相关成本费用-福利费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7月,20个员工提交了兑换1000积分的实物申请,公司还 没有实际交付
2、实物,作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贷:合同负债10008月,公司发实物发给员工时,作分录:借:合同负债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IOOO同时,结转采购成本,作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800对于以上会计处理,可能会有以下疑问:L员工申请兑换时不应当确认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贷:合同负债IOoo2、外购货物作为职工福利不确认收入,自产的才需要确认 收入。针对疑问1,员工申请兑换时是否应当进行会计处理呢? 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还没有支付时,确认的负债是应付职工 薪酬,这点没有疑问。在员工申请积分兑换时,实际就是要 求结算应付职工薪酬了,这个时点,公司要无条件兑付,所
3、 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而此时,需要按员工的申请支付对应 的商品,会形成另外一项合同负债。针对疑问2 ,我们可以参考会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 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 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 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 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 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 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段话分三层理解:第一层讲,企业
4、给职工发的非货币性福利,是按公允价值计 量应付职工薪酬的;第二层讲,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福利的,应当按公允价确认收 入,并结转成本;第三层讲,企业以外购商品发福利的,应当当按外购商品的 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所以,自产产品与外购产品发福利,会计处理时,应付职工 薪酬都是公允价值确认。这时,有人强调,文件中明确自产产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外购商品是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 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所以, 处理还是应该会有差异的。在财会2014 8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应用指南中,对自产产品发福利的描述也是按照该产 品的公允价值,计入
5、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新修订的准则只是明确了自产产品作为福 利的处理,同时增加了外购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时的处理。否则,当外购商品的采购成本与对外售价不一致时,差额应 当怎么处理呢?我们所以一直认为外购商品发福利是按采购的账面价值确 认应付职工薪酬,是因为一直将采购价值作为对外出售的价 值处理了。对于这样的理解也是有历史轨迹的。比如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8 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 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就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 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 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 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直到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才修订为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 入。最后,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员工提供劳务换取实物的,属于确认收入的合同行 为。所以,个人认为本案例下,不管是自产产品、还是外购商品 用于员工福利,都应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