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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部署、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 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 9号)及省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 代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 话重要指示,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 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明晰市、县(市、区) 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理顺运行机
2、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 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构建我市现代生态环 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 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 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 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 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对全市生态环境管理 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按照 统一组织领导、统
3、一制度规范、统一网络规划、统一数据管 理、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 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工作统筹与协同力度,监督指 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点) 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自职责 范围内的监测工作。(二)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 “谁执法、谁监测”的原则,全市国省控以外的主要生态环 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为市级事权,由市生态环 境局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市级监测与考核。市级事权主要包括:承接国省事权分配的监测工作、市 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市控环境 空气挥发性有机
4、物监测、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市级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监测、 市级专项监测、支撑市级生态环境执法和质量管理工作以及 上级临时安排的重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县级事权主要包括:国省市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地下水监测点周边环境保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监测、辖区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等服务于地方环境管 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重要环境监 测工作任务。(三)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各县(市、区)辖 区内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由各县
5、(市、区)政府组织 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生 态环境局。按照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 调配应急监测力量,必要时可申请省级支持。各县(市、区) 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 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 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 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四)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 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遵守排污许 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 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
6、水 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纳 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 辐射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 据。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 统筹开展市、县级事权监测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年度 监测方案、年度质控方案、专项监测方案落实和上级临时安 排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 效评估办法(试行)、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 行)和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
7、理规定等制度体系,全面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二)夯实基础能力。按照“做大市级、做实县级”的 总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整合现有市派县(市、 区)监测站,建立区域站,切实加强支撑服务能力。争取2023 年年底前,现有市派县(市、区)或区域监测站具备独立开 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各县(市、区) 要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 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 目,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统筹保障力度, 提高资金绩效,切实提升监测能力。(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以 事强队”的指导思
8、想,着力解决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问题。市、 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需求,通过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引进等方式为 环境监测机构补充环境监测业务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环境监测专业技术 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政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监 测站领导班子配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 化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 险预警等研究及成果转化,积极参加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大比武,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骨干,支撑管理决策。(四)保障监测经费。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责, 加
9、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撑保障环境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环境质量网络建设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包括市控网监测站 点(断面)建设、调整、仪器设备更新等,完善涵盖各环境 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适时开展温室气体监测。(二)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级建立天地一体 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突出生态功能和 生物多样性等指标。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主要地理单元,设 置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生态质量监测。(三)统筹构建污
10、染源监测网络。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 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 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 线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 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省生态环境 厅部署,完成已建成省、市、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站 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依法推进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与共享。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 据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各级 各类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按照“谁出
11、数、谁负责”的 原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 责。生态环境部门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 量负监管责任。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 假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二)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 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 质量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 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指导监测机构规范内部质量体系建 设与运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建 设,实现监测活动实时监控、全程留痕。认真落实全省环境 质量
12、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办法,提高质量监管能力。(三)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按照“双随机、一 公开”原则,强化对自行监测单位和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工 作的社会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 检查。探索建立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 服务禁入制度,推动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形成守信联合激 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四)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稳步推进生态环 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推动社会监测机构行业自律,树立和弘 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坚持服 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 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
13、的良好局面。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健全监测评价制度。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定 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逐步实 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信息公开、通报、排名、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 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 供支撑。(二)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巩固国家-区域-省-市 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进一步提升精细化预报与潜势预报 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专项空气质量保障监测和预报工作。推 进市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提升环境预 测预警能力,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三)推进科技创新与
14、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 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 测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积极申报省生态环境 重点实验室。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 行的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在人、 财、物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生 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 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为推动我市“十四五”生态环 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监测保障。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度各 县(
15、市、区)实施情况。关于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人 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 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积极服务 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 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 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 题有效解决,推动生
16、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维护和保障人民 群众环境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 护提供坚强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按照“规范、公正、公开、高效” 的要求,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 “三 大保卫战”,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 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力 量不足、能力不高、队伍不稳、协调不畅等问题,从落实责 任、优化方式、提升能力、完善机制等方面积极推动解决。坚持依法高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要求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服务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 境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群众身 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