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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生电子产品管理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 基厅函(2021) 3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年最新修订版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 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以及八部门联 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 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 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认识中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危害性1 .网络上大量的黄、赌、毒信息毒害青少年。2 .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 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视力伤害很大
2、。3 .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听课效 率,严重影响学风。4 .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差,容易受到网络诈骗;同时由于缺乏自 律意识,容易在网络交往中与他人滋生矛盾,出现安全隐患。5 .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作弊危害程度更大,严重 败坏考风,破坏学风。二、遵守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规范1 .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 带入校园。2 .不带任何类似于手机的有娱乐功能的电子器材(如:平板电脑、MP4、PSP,游戏机等)入校园。教学平板电脑除外,但不得私自更改使用功能。3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 出申请,进校后应将
3、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手机入 校后学生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后到班主任处申报 并填写手机登记表,班主任核实登记备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放入指 定储物柜保管(各年级教师办公室),放学离校时可在班主任处申请 领回,班主任为各班手机管理责任人。4 .在校期间学生确需与家长通话,校门口门卫室、公寓值班室有 公共电话可使用,也可以以班为单位设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电话供学生 使用。5 .科任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三、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处理L在各类考试场合,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一旦发现,该科 试卷作零分处理,取消个人本学期评优资格,并给予警告及以上
4、处分, 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手机予以收缴,毕业离校时领回。6 .其他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者,学校管理干部、班主任、科 任教师、学生处干事等有权收缴,由班主任、年级组、学生处代为保 管。并勒令违规学生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 处分,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7 .如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传播不良信息,经证实,视情节轻重予以 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个人本学期评优资格,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 质考评档案,手机等电子产品予以收缴由学生处代为保管。8 .违规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领回:手机等电子产品违规使用被收缴 之后,下述情况可申请领回。首次违规由学生处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 一定时期的考察,在考察期内学生无违纪行为,可以视为学生达到一 定的自控能力,由学生领回并承诺不再违规使用手机,否则一学期结 束时领回。初次犯规非毕业年级考察期为一学月,再次犯规则加倍延 长考察期。四、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阳光中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