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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员工住宿管理规定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生活和休息环境,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使其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员工住宿管理规定。一、饮食中心员工住房只供食堂聘用的外地员工住宿。中心原则上不安排午休房,在满足外地员工住宿的情况下,由中心统一安排午休房。二、员工住房不得留宿非食堂员工,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除按外来留宿人员的人数,以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外,中心对当事人另处50元/天的罚款。三、住宿人员必须服从中心对住房的统一分配,不得私自调房,擅自调房者,将处100元罚款,并限期搬回原住房。四、住房内一律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违反者除按学校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外,另处100元罚款,并没收电器设备。五、爱护住房及公共环境设施,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六、不准在住房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中心员工、学生、教职工工作、学习和休息,违反后经教育不改者,将处以100元罚款。七、不准在住房内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和反动的音像制品以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违者一律交由保卫、公安部门处置。八、爱护住房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便后应冲洗,垃圾、污水及其它杂物必须倾倒在指定地点,否则,视其情况处以105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将所倒污物清除干净。九、在中心住宿的员工必须在晚上11:00前归宿。十、本规定的执行、检查、监督由各食堂管理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