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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长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长春市足球协会三、比赛时间和地点1、比赛时间:丁1、丁2组:4月20日甲、乙、丙组:拟定6月2、比赛地点:亚泰足球净月训练基地四、参赛单位青少年组将分成甲、乙、丙、丁1组、丁2组5个年龄组,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组队参赛。五、竞赛年龄组1、男子、女子甲组U17T8(2005.L1-2006.12.31出生);2、男子、女子乙组U16(2007.L1-12.31出生);3、男子、女子乙组U15(2008L1-12.31出生);4、男子、女子丙组U14(2009.1.1-12.31出生);5、男
2、子、女子丙组U13(2010.L1-12.31出生);6、男子、女子丁1组U12(2011.1.1至12.31出生);7、男子、女子丁1组UIl(2012.1.1至12.31出生);8、男子、女子丁2组Ulo(2013.1.1至12.31出生);9、男子、女子丁2组U9(2014.1.1至12.31出生);六、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一)参加办法1、甲组、乙组、丙组:十一人制比赛,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3人,不得超过22人。官员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2、丁1组:八人制比赛,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不得超过16人。官员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3、丁2组:五人
3、制比赛,运动员报名不得少于7人,不得超过12人。官员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4、各组别比赛报名单位可报一支球队参赛。(二)竞赛办法1、比赛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2、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办法;3、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4、各年龄段不得少于三支球队参赛,否则取消该组别比赛。(三)决定名次办法决定名次办法1、一场得3分,平一场各1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2、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4)若积分相同的球队通过比较1到3后,仍然有剩余的球队无法确定排名,剩余的球队将再比较一次1到3,若仍然无法决定排名,将比较下列规则5到8:(5)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所有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所有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之间公平竞赛积分较少者名次列前,按照红黄牌积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直接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减3分,每次黄牌后又收到直接红牌减4分;(8)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七、参赛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2、必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长春市运动员,市直属训练单位交流外地区运动员按照在训单位提供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运动员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长春市体育局颁发的“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竞赛证”参赛。3、在运动会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如发现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或跨组参赛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并向全市通报。4、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项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组别)全部成绩,扣减代表团金牌3枚,并取消该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八、报名1、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比赛报名单一经签字盖章确认不得更改
6、,未报满名额不得补报;2、各单位须按照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逐项认真填写齐全,一式二份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甲、乙、丙、丁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时,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盖章版扫描后发送,Word版可直接发送邮箱,纸质版盖章文件带到领队会提交)联系人:辛晨,联系电话:报名表中填报不符合要求或未填写完整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表,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3、参赛单位须确保报名运动员完成体检且各项检查结果合格,符合参加足球运动的身体条件;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比赛的全程;各参赛单位须于比赛报到时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否则按弃权处理。九、比赛相关规定1、比赛使用符合
7、中国足协标准的比赛用球;2、比赛时间:(1)甲、乙组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2)丙组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3)丁1组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3)丁2组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3、比赛换人:(1)甲、乙、丙组比赛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换人次数为31次,“3次”为上、下半场共计3次换人,“1次”为中场休息的换人,运动员一经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2) 丁1组比赛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换人次数为3+1次,“3次”为上、下半场共计3次换人,
8、“1次”为中场休息的换人,运动员一经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3) 丁2组比赛不限换人次数,被换下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参赛;4、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为主队席位;(2)甲、乙、丙组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6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3) 丁1组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3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8人;(4) 丁2组每队替补席不得超过11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5)只有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球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6)替补席人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服装或号码背心;
9、5、比赛服装及装备:(1)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服和球袜;(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服如印代表单位名称必须为简写,如“南关”、“二道二名称必须印在比赛服胸前,名称高10-20厘米;(3)十一人制比赛服号码为1-22号;八人制比赛服号码为1-16号;五人制比赛服号码为1T2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本队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5)运动员紧身衣必须与球衣衣袖主色一致,紧身裤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且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
10、必须与袜子同色;(6)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7)参赛队员必须穿适合人工草坪的足球鞋参赛(禁止穿钢钉足球鞋);(8)所有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且不允许佩戴任何配饰和头饰;(9)队员其他装备以比赛监督的认定为准;(10)违背上述服装、装备规定的报名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6、黄、红牌和纪律处罚:(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同一比赛的黄牌累计带入到下一阶段比赛;(2)如有暴力行为或恶意犯规等现象出现,赛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和相关条例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3)在比赛中如运
11、动员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非体育道德行或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将视情节扣除纪律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代表队比赛成绩;将报送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4)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同时禁止该运动员、运动队参加长春市所有青少年比赛1年;(5)球队官员或随行人员如出现不服从裁判管理、辱骂赛会工作人员、比赛官员或其它暴力行为取消该代表队本次比赛成绩,并报赛会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6)其他纪律处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执行;7、比赛中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会组
12、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仍无法正常开赛,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赛时间;8、弃赛、罢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罢赛(一)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二)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之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2)比赛弃权(一)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于停赛期、或正在申诉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参赛队该场比赛按照弃权处理;(二)未经组
13、委会允许,未能按照时间抵达比赛场地,按照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后未到场视为该队该场比赛弃权;(三)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判定另一方参赛队3比O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比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四)如双方参赛队弃权,则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记0分。(3)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4)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赛会竞赛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一)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二)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三)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
14、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四)其他追加处罚。十、领队会丁1组、丁2组领队会定于4月19日下午14时,在长春市足球协会二楼会议室召开。H、奖励办法1、各组别比赛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2、足球(11人制)项目,根据录取名次按4倍计牌、计分;足球8人或5人制按2倍计牌、计分。3、各组别比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奖办法另行通知;十二、技术官员1、技术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长春市足协选派;2、技术官员应按照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比赛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履行职责。十三、赛会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1、组委会将组建纪律委员会和仲裁
15、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2、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赛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报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纪律检查组或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进一步处理。3、申诉:如参赛队对比赛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和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申诉单位领队应该以简单书面形式在比赛结束2小时之内向比赛监督提出,并在赛后24小时内以正式书面形式(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及提供详实的证明资料提交给组委会,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逾期不予受理。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十四、经费1、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队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交通费均由参赛单位自理;2、其他经费均由主办、承办单位承担。十五、反兴奋剂1、各参赛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长春市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2、如发现违规事件,所有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十六、未尽事宜见补充通知十七、本竞赛规程依据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制定,由长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比赛报名单队伍名称:组别:男子女子甲/乙/丙/丁1/丁2组官员名单白底正面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