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2、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
3、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3、所有的设计变更单和变更申请单均需交给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