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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市十三次党代会“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2、能力缺口,健全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
3、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二、分类模式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是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是指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餐饮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只包括废弃油脂、生肉残余和剩菜剩饭,菜叶、瓜果皮壳等归入其他垃圾。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我市城市垃圾分类桶颜色统一为: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物
4、桶蓝色、厨余垃圾桶绿色、其他垃圾桶灰色。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零填埋。力争到2023年底,我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大幅提升,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到2025年底,我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城市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5、%以上。(一)分类投放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实行“4+2”分类模式,县区组织统筹,以街道(乡镇)为单元整建制推进。2022年三季度覆盖率达40%、整建制推进街道(乡镇)达30%,四季度覆盖率达70%、整建制推进街道(乡镇)达60%;2023年二季度覆盖率达90%以上,整建制推进街道(乡镇)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标准:管理台账明晰,物流去向清晰,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覆盖率:实行四分类模式,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平定县城、盂县县城的单位分类覆盖率2022年三季度达80%,四季度全面覆盖。覆盖
6、标准:工作机制完善,有监督考核,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二)分类收集L居住小区。按照“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模式逐步推动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居住小区原则上按300-500户设一个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一名督导员。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配备四分类容器,其他投放点可以只配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容器,容器数量根据垃圾投放量进行设置;垃圾投放时间根据小区居民工作生活规律设定,逐步实施。居住区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暂存点,采取预约投放方式。300户以上设置一个封闭式分类垃圾归集站,具备四分类垃圾容器暂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拣暂存功能(归集站与投放点可以合并设置)。每日对分
7、出的四类垃圾称重,做好记录。300户以上要配置2辆分类收集车,每日按时摆放和收运分类生活垃圾。鼓励居住区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透明容器,允许居民对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自由取用,实现可回收物的小循环,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清运到归集站,再由县区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分类收运。2 .机关、企事业单位。投放点:办公室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容器,鼓励使用可回收物布袋,实现分类在办公室内;每楼层卫生间配1-2个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一个有害垃圾箱;有食堂的,按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厨余垃圾桶,并配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桶。归集站:有独立院落的,设一处封闭式垃圾归
8、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无独立院落的,在封闭空间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拣暂存处,分类垃圾桶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运到归集站,再由县区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3 .公共场所。投放点:在车站、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内,每层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卫生间配厂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1-2个有害垃圾箱;有餐饮场所的,根据实际产生量配置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归集站:设置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袋)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
9、由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运到归集站,再由县区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4 .街商铺。建成区主要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垃圾桶,沿街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内自配分类垃圾桶(袋),县区安排专业收运车辆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不落地。5 .其他收集设施设备(1)两网融合可回收服务站。全市建成IOO个左右两网融合可回收物服务站点,每街道(乡镇)不少于3个,可结合现有废品收购站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统筹配置。(2)全市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建成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全部配备暂存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箱。(3)分拣中心。鼓励县区建设分拣中心,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拣、打包和大件垃圾的拆解和初加工,同时能够停放垃圾
10、分类收运车辆。(三)分类运输到2022年底,建立标志清晰、规范、运输能力与清运量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标志标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进行规范。其他垃圾收运:对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建成区)现有的所有其他垃圾运输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每日按收运路线对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归集站和沿街商铺的其他垃圾进行收运。厨余垃圾收运:由专业单位对已有餐厨垃圾转运车按规范进行标识,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厨余垃圾转运车。各县区根据实际配备厨余垃圾中转车辆,原则上每街道(乡镇)配1-2辆,每天将居住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专业公司对接收运。有害垃圾收运:各县区自配1辆小型有
11、害垃圾收运车,每周将各归集站暂存的有害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相关单位对接收运。有害垃圾的指定收集点可结合两网融合可回收服务站和中转站设置。可回收物收运:由各县区自行配置可回收物收运车辆。对原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可回收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可回收物按预约方式,每周对各归集站、两网融合站点、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进行收运。大件垃圾收运:由各县区自行配置大件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每周由各自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预约收运。装修垃圾收运:由各县区自行配置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每周由各自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预约收运。(四)分类处理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达到1250
12、吨/日。其中:L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550吨/日,填埋处理能力达600吨/日,(城市区只保留市城利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做为应急备用设施)。2 .厨余垃圾: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 .有害垃圾:全部转运至周边有处理能力的地点处理。4 .可回收物:处理能力达到100吨/日。5 .大件垃圾:全量处理,由各县区完成。6 .装修垃圾:全量处理,由各县区完成。四、重点任务(一)全面强制分类投放,促进源头分类1 .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由各县区组织以街(镇)为单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实力、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整区、整街(镇)垃圾分类服务。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配合协助
13、开展宣传和监督,负责提供垃圾分类归集站用房,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镇)、社区牵头,或组织第三方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的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级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分类管理员,开展宣传和培训,建立信息统计、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高质量推进
14、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邮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依行业管理职能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杜绝“混装混运”,保证分类收运畅通1 .落实分类驳运责任。落实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收运管理责任,实现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规范化。居民小区的分类驳运由县区政府统筹,街(镇)负责落实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居住区物业或第三方的对接,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物业公司、第三方公司、业主自治组织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
15、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备相关人员和驳运机具。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留存备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的规定,对各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相关运输单位,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收运,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留存备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依行业管理职能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 .配备分类收运装备。2022年全面完成现有垃圾
16、分类收运车辆的标识更新。各县区根据分类工作进展,配置相应收运车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 .规范中转设施。市县建成区所有垃圾转运站,按照全程分类体系要求,规范站内标识,实现垃圾分类转运。有条件的中转站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空间。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 .规范厨余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明确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主体和收运范围,确保收运范围内的厨余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的监控,确保厨余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对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加强过程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