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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承诺书印章刻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特种行业许可证编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推行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使新设立企业在领取执照的同时领取免费刻制的印章,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我单位作为印章刻制企业,自愿参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合作项目,承诺接受和承担以下条件和责任。一、服务承诺1.服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为新设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的服务时限,保证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整体要求,即从接到印章刻制系统推送信息
2、后120分钟之内送达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并按程序进行交接。2 .公章刻制标准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材料和工艺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获得检测报告。二、刻章费用承诺1.印章一套五枚(包括自带印油回墨防伪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刻章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60元(贰佰陆拾元整),不足260元的按照实际刻制费用结算,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支付。3 .由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月支付印章刻制费用。三、违规情况处理我单位承诺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以及本承诺书内容开展新设企业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规,江夏区行政审
3、批局将有权终止与我单位的合作并不再接受我单位重新申请:1.使用劣质材料制作印章的;因质量问题,经新办企业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的;4 .无法提供公安部的印章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5 .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三次以上的(交通拥堵不作为特殊情况);6 .私自泄露企业信息的;7 .通过返点返利方式采取不正当竞争的;8 .在江夏市民之家招揽新办企业进行印章刻制的;9 .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的;10 通过虚开公司骗取财政购买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的;11 不接受“湖北省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派单安排,或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估的;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责任,我单位愿意无条件退出江夏区行政审批局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日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