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成品罐内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7kg的样品,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冰点SH/T0090-19912沸点SH/T0089-19913PH值SH/T0069-19914玻璃器皿腐蚀SH/T0085-199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2、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根据GB29743-2013判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