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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I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当单件样品无法满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时,可适当抽取符合要求的样品数量。2检验依据表1木制家具产品检验项目、方法序号检脸项目检验方法1木工要求2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耐液性GB/T4893.1-20213耐湿热GB/T4893.2-20204耐干热GB/T48933-20205附着力GB/T4893.4-20136耐冷热温差GB/T4893.7-20137耐磨性GB/T4893
2、.8-20138抗冲击GB/T4893.9-20139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GB/T17657-2013中4.3810耐干热GB/T17657-2013中4.4611耐湿热GB/T17657-2013中4.4812耐划痕GB/T17657-2013中4.3913耐污染性能GB/T17657-2013中4.4014表面耐磨性GB/T17657-2013中4.4415抗冲击GB/T4893.9-201316耐光色牢度GB/T17657-2013中4.3017力学性能(柜类强度)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GB/T10357.5201118推拉构件结构强度试验GB/T10357.5201119推
3、拉构件强度试验GBZT10357.5201120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GBZT10357.4201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21力学性能(桌类强度)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GB/T10357.1-201322水平静载荷试验GB/T10357.1201323桌面垂直冲击试验GB/T10357.1201324桌腿跌落试验GB/T10357.1201325力学性能(桌类稳定性)GB/T10357.7201326力学性能(椅凳类强度)座面和椅背静载荷试验GB/T10357.3201327椅腿前向静载荷试验GB/T10357.3201328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GB/T103573201329座面冲击试验GB/T10
4、357.3201330跌落试验GB/T10357.3201331力学性能(椅髡类稳定性)GB/T10357.2-2013和GB/T10357.8-201532力学性能(单层床强度)床铺面集中静载荷试验GB/T10357.6201333床长边静载荷试验GB/T10357.6201334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GB/T10357.6201335甲醛释放量GB18584-2001/5.136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GB18584-2001/5.237可溶性镉GB18584-2001/5.238可溶性格GB18584-2001/5.239可溶性汞GB18584-2001/5.2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
5、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